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全民投票」違法無效自欺欺人

由「佔領中環」發起的「6.22全民投票」昨日開鑼,一場本港回歸以來最荒謬的違法鬧劇和最具欺騙性的政治騙局已在全港市民面前露出「猙相」,市民必須擦亮眼睛、提高警覺,堅決不參加投票,不能讓「佔中」一夥違法亂港、斷送普選的陰謀得逞。   就所謂「全民公投」,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發言人和「中聯辦」負責人昨日分別發表了談話,從憲制和法律的高度戳穿了「公投」的違法實質,重申二○一七特首普選必須依法而行;同樣,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有關查詢時亦明確指出,基本法及特區法律中均不存在「全民投票」,因此相關活動並無法律效力。   在此,所謂「6.22全民投票」的違法實質已表露無遺。事實是,所謂「6.22全民投票」,最少在三個方面是完全荒謬和站不住腳的,說它是一場政治鬧劇實在已經太「畀面」了。   首先,「全民投票」不是選俊男美女、貓仔狗仔,「全民投票」是一項極其嚴肅的政治抉擇,通常只會在一些難以作出取舍的重大原則問題上、經過國家或地區的法定程序批準才會執行;而「全民投票」作為一項法定舉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特區基本法沒有、香港法律也沒有,如此試問「6.22全民投票」的權力何來?地位何在?如果「全民投票」是戴耀廷、鄭宇碩一夥「說有就有」,根本不須制憲和法定,那麼,他們何不索性就「全民投票」選戴耀廷當特首好了,還要選什麼提名方案?港人所謂「唔知就嚇死,知就笑死」,正是此之謂也。   其次是所謂「6.22全民投票」,據稱是要選出特首提名方案,但二○一七特首普選的提名方案,即只有提名委員會才有提名權,早已為基本法白紙黑字所明文規定,中央已三令五申,港人社會也已街知巷聞,如此「全民投票」還要投什麼鬼方案?投出來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或「三軌提名」會有任何絲毫的法律效用嗎?答案是沒有、一點也沒有,其「權威性」比小孩子玩「家家酒」還不如。如此什麼二十萬人、三十萬人網上投票實在說少了,何不索性說夠一百萬?反正就是說說而已、不用當真嘛!   其三則是那一套「騙人唔使本」的「網上電子投票」鬼把戲了。事實是當今網上世界,任進任出,只要一台電腦、一部手機 ,票數是要多少就有多少,加上兒童身份證、新移民身份證、重複投票全部計算在內,所謂投票人數的多寡又還有什麼意義呢?   更何況,如同過去曆次投票一樣,「佔中」一夥今回也使出「告急」招數,大打「悲情牌」,聲稱其網站被「國家級」黑客攻擊,因此「大搬龍門」,把投票日子由三天延長至十天,還要增設紙上投票站,企圖推高投票率,也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了。   不過,不論「佔中」一夥手法如何狡獪多變,「6.22」最終炮制出「天文數字」的投票結果,他們也只能是鏡花水月、空「歡喜」一場而已。因為「一國兩制」不會變,二○一七特首普選必須依法不會變,特首普選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也不會變,任何企圖以違法手段搞亂香江、對抗中央、破壞普選的陰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6.22」如此,「佔中」同樣如此,最終只會落得個為市民所唾棄的可恥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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